党委委员,总经理这个职务需签订在劳动合同里吗-江逸芳律师|法行宝
2025-05-23 劳动纠纷

党委委员、总经理这个职务是否需签订在劳动合同里,并非一概而论,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 若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

    • 在这种情况下,总经理作为公司的高管,与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委任关系。其权利义务通常通过董事会决议、聘任书等文件来明确,因此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 若总经理不是由董事会聘任,而是以普通劳动者身份入职:

    • 此时,总经理与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与总经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公司未按规定签订,那么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公司需要向总经理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党委委员、总经理这个职务是否需要签订在劳动合同里,取决于总经理的聘任方式。如果是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管,可以不签;如果是以普通劳动者身份入职,则必须签订。如果你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