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在计算工伤待遇中的本人工资时,若受伤前12个月中有11个月在外单位工作,原则上应按实际在本单位工作的1个月工资计算;若该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收入水平,可结合外单位工资、劳动合同约定、行业平均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规定处理。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法律对“本人工资”的定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若实际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缴费工资。
2. 您的特殊情况处理
您的情况是:12个月中仅1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其余11个月在外单位。此时需分情况讨论:
情况一:本单位工作月工资能反映正常收入水平
若您在本单位工作的1个月工资与外单位工资水平相近(如因临时调动、借调等原因),且该月工资是您在本单位的正常收入,则直接以该月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示例:若您在本单位1个月工资为8000元,外单位工资也为8000元左右,则本人工资按8000元计算。
情况二:本单位工作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收入水平
若您在本单位仅工作1个月(如试用期、短期项目),且该月工资明显低于外单位工资或行业平均水平,则可能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3. 实务建议
总结:您的工伤待遇计算需结合本单位工作月数、实际收入水平及地方规定综合确定。若本单位工作月工资不能反映真实收入,可主张按外单位工资或行业平均水平计算。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