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能够主动和公司约定不补缴吗合法吗-包燕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社保能否主动和公司约定不补缴以及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约定是不合法的,且无效。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种约定或承诺是无效的。这是因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不属于劳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分的权利。

其次,即使员工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该协议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单位仍然面临被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的风险。这是因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措施,任何规避或逃避缴纳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再者,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放弃缴纳社保虽然可能在短期内增加一些收入,但长期来看却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在生病就医时无法通过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失业时无法领取失业金,发生工伤时无法获得工伤赔偿,生育时无法报销生育费用并获取生育津贴,年老时无法领取养老金保障晚年生活等。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风险和利益损失。

因此,我建议您不要与公司约定不补缴社保,而是应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自己的基本权益。同时,如果您发现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要求公司限期缴纳或补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