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单位不交社保说折成钱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的约定来变更或放弃。也就是说,即使您和单位之间达成了某种“折现”的协议,这种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社保的缴纳义务。
社保不仅关乎到您当前的权益,比如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障,还关乎到您未来的养老问题。如果单位不为您缴纳社保,而将这些费用折算成工资发给您,看似您短期内得到了更多的收入,但实际上却失去了这些重要的保障。而且,一旦发生社保相关的问题,比如需要医疗报销、领取养老金等,您可能会面临无法享受相应待遇的风险。
另外,我还想提醒您,试用期也是需要缴纳社保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无论您是否在试用期,单位都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保。
因此,我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要求单位依法为您缴纳社保。如果单位拒绝或拖延缴纳,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