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去年没休的年假今年是否可以休”以及“什么时候有这规定”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去年未休的年假今年是否可以休的问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年休假是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的。具体来说,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然而,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那么是可以跨1个年度进行安排的。这意味着,如果您去年由于工作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休完年假,且单位同意跨年度安排,那么您今年是可以继续休去年未休完的年假的。
其次,关于这一规定的时间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就已经开始施行,其中就包含了关于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的相关规定。因此,这一规定并不是最近才出台的,而是已经存在并实施了多年。
另外,我还想补充一些关于年休假的其他重要信息:
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未休年假的补偿: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且征得了职工本人同意,那么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但需要注意的是,“年假折现”的前提是公司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为职工安排年假,而非职工本人不愿或放弃休年假。
特殊情况:如果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综上所述,去年未休的年假在今年是可以继续休的,但需要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以及职工本人意愿进行统筹安排。同时,这一规定已经存在并实施了多年,并非最近才出台。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年休假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