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日如果在节假日怎么算-肖虹霞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劳动纠纷

试用期辞退日如果落在节假日,通常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辞退生效日,但具体需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法律对辞退日的基本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辞退日原则上以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决定并送达劳动者的日期为准。若辞退决定作出后,劳动者实际收到通知的日期因节假日顺延,需区分两种情形:

  • 书面通知形式:若用人单位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辞退通知,节假日可能导致劳动者实际签收日期延迟,但解除时间仍以通知载明的日期或用人单位作出决定的日期为准(除非合同或制度明确约定“送达生效”)。
  • 口头通知形式:若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前口头通知辞退,但未书面确认,劳动者可能主张解除未生效,此时需结合其他证据(如录音、工作交接记录等)综合判断。

2. 节假日对辞退日的影响

  • 若辞退日明确为节假日当天:
    根据《民法典》第203条,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届满日。例如,合同约定“试用期至2023年10月1日解除”,若10月1日为国庆节,则解除日顺延至10月2日(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
    但需注意:若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前已完成解除手续(如劳动者签字确认),则不受节假日影响。

  • 若辞退通知在节假日期间送达:
    若用人单位在节假日期间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辞退通知,劳动者因休假未及时查看,解除时间仍以通知发出日期为准(除非劳动者能证明未收到通知且未造成实际影响)。

3. 实务建议

  • 对用人单位:

    1. 避免将辞退日约定为节假日,若无法避免,应在合同或制度中明确“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辞退时优先采用书面形式,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收到通知,避免因送达问题产生争议。
  • 对劳动者:

    1. 若收到辞退通知时处于节假日,可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解除证明,并注明实际解除日期;
    2. 若认为解除违法(如未提前通知、无合法理由),可在收到通知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

总结:试用期辞退日遇节假日时,优先以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为准;无约定时,结合通知送达方式、劳动者实际接收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如有具体案例或合同条款需要分析,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