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未履行的合同怎么办-柴传程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公司事务

在处理企业破产时,对于那些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确实是一个需要细致考虑和妥善处理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决方案及背后的法律依据和考量因素:

一、管理人的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管理人对于这类合同拥有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的权利。这一规定赋予了管理人一定的灵活性,以便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最大化债务人财产的价值,并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二、行使选择权的期限

管理人需要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的二个月内,或者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三十日内,明确通知对方当事人其决定。如果管理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这一权利,合同将被视为自动解除。这一规定确保了合同处理的及时性和效率。

三、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与后果

  1. 继续履行的条件: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但在此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如果管理人拒绝提供担保,合同则被视为解除。

  2. 继续履行的后果: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带来的风险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承担。但管理人必须确保合同的履行不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这要求管理人在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合同对破产财产的整体影响。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 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合同被解除,对方当事人有权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遭受损失。

  2. 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损害赔偿额应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并在破产清偿顺序中作为普通债权处理。这确保了损害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财产取回权:如果债务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占有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对方当事人有权依法取回该财产。这一规定保护了合同相对方的财产权益。

五、实际操作中的考量因素

  1. 合同履行情况:管理人需要评估合同已经履行的程度以及剩余部分对双方的重要性。如果合同已经大部分履行,且剩余部分对双方都有重要意义,那么继续履行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2. 破产财产的利益:管理人需要权衡继续履行合同是否能为破产财产带来增值或避免损失。这是管理人决策的重要考量因素。

  3. 对方的履约能力:管理人还需要考虑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如果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存在疑问,或者继续履行可能给破产企业带来额外风险,那么管理人可能会倾向于解除合同。

六、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及时通知与协商:管理人在决定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与其进行充分协商,以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2. 保障债权人利益:在处理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过程中,管理人应始终将保障债权人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合理评估合同价值、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等方式,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3. 遵循法律程序:处理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包括向法院申请、公告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等环节。这有助于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处理企业破产时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管理人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合同履行情况、破产财产的利益、对方的履约能力等,以做出最合理的决策。同时,双方当事人也应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处理。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