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下去 声请破产 没有履行的合同怎么办-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公司事务

我是多领域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针对您提出的“公司经营不下去申请破产,没有履行的合同怎么办”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1. 合同终止与清算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未履行的合同原则上自动终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管理人(即破产程序中的负责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 继续履行:若合同继续履行对破产财产有利(如长期供货合同),管理人可选择继续履行,但需提供担保并通知对方。
    • 解除合同:若合同履行成本过高或无益于破产财产,管理人可解除合同,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将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2. 对方权利与救济

    • 申报债权:合同相对方(如供应商、客户)可向管理人申报因合同解除或未履行产生的损失(如已付款未交货、预期利润等),但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失金额。
    • 优先权限制:除非合同属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共益债务(如继续履行合同直接用于破产程序),否则对方无优先受偿权,需与其他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 特殊合同处理

    • 长期合同:如租赁合同、雇佣合同,管理人可提前解除,但需依法支付违约金或补偿金(如《民法典》第734条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 涉外合同:若合同适用外国法律,需根据国际条约或冲突规范确定处理方式,可能涉及跨境债权申报程序。
  4. 实务建议

    • 及时沟通:合同相对方应主动联系管理人,了解合同状态及债权申报流程,避免错过期限。
    • 证据保留:保存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证明损失范围及因果关系。
    • 风险评估:若合同解除导致连锁反应(如下游客户索赔),需提前评估二次违约风险,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隔离责任。

总结:公司破产时,未履行合同的处理以管理人选择为核心,相对方需通过申报债权参与分配。具体操作需结合合同类型、破产程序阶段及证据情况综合判断。若您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类型、破产阶段),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场景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