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国企可不可以聘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担任管理岗位”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是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对于国企而言,作为用人单位的一种,同样需要遵守这一规定。国企在聘用员工时,无论该员工是担任管理岗位还是其他岗位,都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如果国企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为国企提供了劳动,并且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其他条件(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那么双方之间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国企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补签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此外,对于管理岗位而言,由于其涉及公司的决策、管理、监督等重要职责,对员工的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国企在聘用管理岗位员工时,更应当注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综上所述,国企不可以聘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担任管理岗位。国企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国企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