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出具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一直存在-崔博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未出具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时,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一般仍被视为存在,但具体是否存续需根据双方实际行为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劳动关系认定的一般标准

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核心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实际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劳动关系的成立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分析:若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接受管理,提供劳动,且用人单位持续支付劳动报酬,那么根据上述标准,劳动关系仍视为存续。

二、劳动关系可能继续存在的情况

  1. 未实际停止工作:

    • 例子:员工虽未收到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但仍正常上班并领取工资。
    • 分析:在此情况下,由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且用人单位也继续支付报酬,因此劳动关系未实际解除。
  2. 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

    • 例子:用人单位仅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但未书面确认,且之后仍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安排、管理和监督,劳动者也继续提供劳动并获得报酬。
    • 分析: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仍存在实际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劳动关系同样存在。

三、劳动关系可能不存在的情况

  1. 双方已达成解除合意且停止工作:

    • 例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劳动者已停止工作,用人单位也停止支付报酬。
    • 分析:即使未出具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由于双方已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一致,且劳动者已停止工作,用人单位也停止支付报酬,因此劳动关系已实际解除。
  2. 存在法定解除事由且已停止工作:

    • 例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等法定解除事由出现,且劳动者已停止工作。
    • 分析:当出现这些法定解除事由时,劳动关系自法定事由出现起自动终止,无需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四、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与救济途径

  1. 要求出具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 建议: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合法权益。
  2. 证据收集:

    • 建议:劳动者应妥善保存工资单、社保记录、工作证等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这些证据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可能起到关键作用。
  3. 了解离职证明与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的等效性:

    •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证明。若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可视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无需单独开具。但劳动者仍应仔细核对证明内容,确保其准确无误。

总结与建议:未出具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时,劳动关系原则上仍视为存在。但具体判断需结合双方实际行为及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