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本人。这是基于以下法律逻辑和实务操作要点:
法律文书送达的直接性原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法定期间,其期限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医疗机构根据伤情确定。通知书作为确认该期间的核心法律文件,需直接送达本人以确保其知情权。若本人因伤无法签收,可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由其近亲属或指定代理人代收,但必须注明与本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
实务中的风险防控要点
职工的权利保障逻辑
停工留薪期直接关联职工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等核心权益。若通知书未送达本人,职工可能因不知情而错过异议期(如对停工留薪期长度有争议时需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进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建议操作步骤:
若您在停工留薪期认定或送达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如单位拒不送达、职工拒不签收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细节,我会结合具体情形为您分析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