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原合同未约定续延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如“附纸”)的方式延续劳动关系,但需注意法律风险与操作要点。
1. 法律背景与核心规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除非劳动者存在法定例外情形,如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若双方未主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是选择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法律并不禁止,但需注意:
- 第三次合同到期后:若劳动者未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续订固定期限合同,但需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期限、条款等内容。
- “附纸”签订的合法性:若原合同未约定续延条款,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如“附纸”)延续劳动关系,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补充协议需明确约定新的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核心条款;
- 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确保形式合法;
- 避免出现“自动续延”等模糊表述,防止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2. 操作风险与建议
- 风险点:
- 若补充协议未明确期限或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若劳动者主张第三次合同到期后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而用人单位未主动提出,可能面临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风险。
- 建议操作:
- 优先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且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可主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降低法律风险;
- 明确补充协议内容:若选择续订固定期限合同,需在补充协议中清晰约定期限、终止条件等,避免歧义;
- 留存书面证据:确保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并保留好原件或复印件。
3. 特殊情形处理
- 劳动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劳动者明确表示愿意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可与其协商补充协议,但需留存劳动者书面同意的证据(如签字确认的声明);
- 用人单位未主动提示:若用人单位未告知劳动者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劳动者事后主张的,可能被认定为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通过“附纸”签订补充协议延续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需严格遵守书面形式、条款明确等要求。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评估风险,优先选择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或通过专业法律文书设计补充协议内容。若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