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之后 又私下和解 就是撤销申请劳动仲裁了吗-邹亚宾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劳动纠纷

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又私下和解,并不意味着自动撤销了劳动仲裁申请。以下是详细解释和可能的情况分析:

一、和解与撤销申请的关系

  1. 和解本身不直接导致撤销:私下和解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它本身并不具有直接撤销劳动仲裁申请的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的达成,只是表明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了共识,但并不意味着仲裁程序自动终止。

  2. 需主动申请撤销:如果双方希望终止仲裁程序,并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应当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销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撤销。

二、可能的情况分析

  1. 和解后未申请撤销:

    • 如果双方和解后未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那么仲裁程序将继续进行。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已经和解,但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仍可以依据仲裁裁决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和解后申请撤销并获准:

    • 如果双方和解后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撤销申请,并且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条件,那么仲裁程序将被终止。
    •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和解协议将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3. 和解后申请撤销但未获准:

    • 如果双方和解后提出了撤销申请,但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撤销条件(例如,和解协议存在违法情形或损害第三方利益等),那么仲裁程序将继续进行。
    •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继续参与仲裁程序,并接受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三、法律建议

  1. 及时沟通:在和解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沟通畅通,确保和解协议的内容明确、具体、可行。

  2. 书面确认:和解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这样可以在后续履行过程中避免争议和纠纷。

  3. 申请撤销:如果双方希望终止仲裁程序并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应当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4. 履行义务:无论仲裁程序是否终止,双方都应当按照和解协议或仲裁裁决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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