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公司要求退回两年前发放的绩效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绩效发放的依据、性质及双方约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若绩效属于“工资”范畴,公司无权要求退回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若绩效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如合同明确约定、公司制度规定或实际发放时已明确为工资),则公司无权单方面要求退回,即使发放后发现计算错误,也需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解决,不能直接扣回。
例外:若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如故意虚报业绩数据),公司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若绩效属于“预支奖金”或“附条件奖励”,可能需退回
若绩效发放时双方明确约定为“预支奖金”(如“提前发放部分年度奖金,若未完成目标需退回”)或“附条件奖励”(如“完成特定项目后发放,若项目失败需退回”),且劳动者签字确认或公司制度合法公示,则公司有权要求退回。但需注意:
若公司以“财务错误”为由要求退回,需区分情况
劳动者应对建议
总结:公司要求退回绩效是否合法,需结合绩效性质、双方约定及具体事实判断。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提供具体细节(如绩效发放依据、公司要求退回的理由等),我将进一步分析并给出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