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要求乙方开具真实发票后却不付款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合同法律关系角度
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开具真实发票的义务,这表明乙方已经完成了自己合同义务的一部分。而甲方在乙方完成相应义务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这明显违反了合同中关于付款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甲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款项,并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因逾期付款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利息损失、为追讨款项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从刑事法律风险角度
如果甲方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履行付款义务,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诱使乙方开具发票,进而骗取乙方的财物(这里财物可以理解为乙方基于合同应得的款项),且数额较大的,那么甲方的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乙方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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