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公司一年半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人可以依法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并可考虑以公司未依法签订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以下是具体分析:
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工满1年未签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立即补签书面合同。此时,劳动者可要求公司支付用工满1年当月的双倍工资(即第12个月的差额)。
解除劳动关系与经济补偿
若公司长期未签合同且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操作建议
温馨提示:法律程序具有时效性,建议尽快行动以维护权益。如有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如工资标准、地区差异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