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依法为您购买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安排年假的行为,主要侵犯了您的社会保险权、劳动合同签订权以及带薪年休假权。具体分析如下:
社会保险权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公司未为您购买保险的行为,直接剥夺了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定权利。若您因此遭受损失(如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可要求公司赔偿。
劳动合同签订权
《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定程序,还导致您无法通过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工资、岗位、工作时间等)。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签合同,并可主张自用工次月起至补签前一日的双倍工资差额(最长不超过11个月)。
带薪年休假权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工龄确定)。公司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行为,侵犯了您的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您可要求公司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其中包含正常工资,即额外支付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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