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 可以确认抵押物优先受偿吗-孟艳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经济纠纷

调解书本身不能直接确认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但可以在调解书中明确约定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条款,该条款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分析如下:

  1. 调解书的性质与效力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其本质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不直接创设物权效力。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属于物权范畴,需通过法定程序(如抵押登记)或法律直接规定(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确立。

  2. 调解书中约定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若调解书中明确约定“抵押权人对特定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条款的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

    • 抵押权已依法设立:抵押物需已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或交付(动产),否则抵押权未设立,优先受偿条款因缺乏物权基础而无效。
    •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不得约定优先于法定优先权(如税收债权、职工工资债权)受偿,否则该部分条款无效。
    • 内容具体明确:需清晰约定抵押物范围、债权金额、优先受偿范围等,避免因约定模糊导致执行争议。
  3. 实务中的操作建议

    • 同步办理抵押登记: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立即办理抵押登记,确保抵押权依法设立,使调解书中的优先受偿条款有物权支撑。
    • 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在调解书中约定,若抵押物被擅自处分或抵押权未设立,债务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提前清偿债务等),以保障债权人利益。
    • 申请司法确认:若调解协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非诉途径达成,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增强优先受偿条款的可执行性。
  4. 风险提示
    若调解书中仅约定优先受偿权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或抵押物因其他原因(如被查封、存在在先抵押)导致优先受偿权无法实现,债权人可能面临执行风险。此时,需结合其他担保措施(如保证、质押)或财产保全措施降低风险。

总结:调解书可约定抵押物优先受偿权,但需以抵押权依法设立为前提。建议同步办理抵押登记,并在调解书中明确违约责任,以保障条款效力。如有具体案件,可进一步向我提供细节,我会为您分析风险点及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