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兼职档案人员是否必须在编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档案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及相关法规要求来综合判断。
首先,从法规层面来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确实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然而,这一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兼职档案人员必须在编。它更多地是强调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需要有人负责的原则。
接下来,我们参考一些具体的档案人员配备规定:
《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试行)》:这个标准主要是针对地方各级档案馆的人员编制,它给出了以馆藏档案数量为基础的编制基数,但并未涉及兼职档案人员的在编问题。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的人员配备要求,如每管理1000卷档案一般应当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对于管理档案数量较少且未设立工作机构的单位,它要求明确岗位,专人负责,但同样没有提及兼职档案人员必须在编。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这两个规定都提出了档案工作人员的配备应与档案工作量、企业规模等因素相适应的原则,并鼓励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信息化、档案深度开发等方面积极努力。它们也没有明确规定兼职档案人员必须在编。
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兼职档案人员的配备往往是根据档案工作的实际需求、单位的人员结构以及预算情况来决定的。有些单位可能由于档案工作量不大或者预算有限,会选择由非在编人员担任兼职档案工作;而有些单位则可能出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保密性考虑,更倾向于选择在编人员担任兼职档案工作。
因此,单位兼职档案人员并不必须在编。关键在于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档案工作的需求,合理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无论兼职档案人员是否在编,单位都应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档案工作能力和水平,以保障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