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即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 出据什么法律条款-曾坤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对即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应出据什么法律条款”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1. 关于立案与裁定、决定的相关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若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立案的裁定或决定,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剥夺了控告人的知情权及申请复议的权利。
  2. 针对此类违法违纪情形的法律救济途径:

    • 申请复议:如前所述,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这是法律赋予控告人的直接救济途径。
    •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控告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提起行政诉讼(在特定情况下):虽然立案决定本身通常不被视为行政行为,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公安机关的不作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得到有效救济时,控告人也可以考虑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这一途径的适用性需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3. 关于违法违纪情形的监督与问责:

    • 对于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工作人员在立案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如故意拖延、不作为等,控告人还可以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要求对其进行监督与问责。

总结与建议:

  • 若您遇到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或决定的情况,首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 在此过程中,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如报案记录、不予立案通知书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证明自己的权益。
  • 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您可以考虑通过更高级别的法律途径或纪检监察机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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