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十级伤残旷工离职是否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与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及离职方式有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现在,我们具体到您的情形:
伤残等级:您已经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这符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伤残等级要求。
离职方式:您提到的是“旷工离职”。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旷工离职”可能不是一种规范的离职方式,甚至可能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这并不影响您作为工伤职工应享有的权益。关键在于,离职是否是由您本人提出的,或者是否达到了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条件。如果离职是由您本人提出的,或者合同期满终止,那么您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支付主体:根据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而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一点需要您特别注意。
综上所述,如果您作为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了离职,或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那么您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当然,具体的支付标准和金额可能会因地区、行业以及公司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