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试用期3天合格后继续工作,工资计算、劳动关系确认等方面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工资计算方面
- 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有约定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试用期3天的工资标准,以及转正后的工资标准,那么试用期3天按照约定的试用期工资计算报酬,从第4天开始则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计算。例如,双方约定试用期每天工资100元,转正后每月工资5000元(按22天工作日计算,每天约227元),那么前3天劳动者获得300元报酬,第4天起按每天227元计算工资。
- 未明确约定试用期工资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工资,但约定了转正后工资,那么试用期3天的工资至少应按照转正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算。比如转正后每月工资6000元,试用期每天工资至少应为(6000÷22)×80% ≈ 218元,3天就是约654元。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更高,则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试用期工资。
- 既未约定试用期工资也未约定转正后工资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试用期工资同样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试用期3天的工资,从第4天起继续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同时双方应尽快协商确定具体的工资标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劳动关系确认方面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只要劳动者通过了这3天的试用期考核,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就意味着双方已经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用工: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且通过了试用期考核继续工作,那么从用工之日起双方就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同样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如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休息休假等。
社会保险缴纳方面
- 自用工之日起缴纳: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只要劳动者通过了3天试用期考核并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就应从用工之日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例如,劳动者1月1日开始试用期,1月4日通过考核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最迟应在1月30日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 未缴纳的后果: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同时,劳动者也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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