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上诉如何认定上诉人-陈国平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行政纠纷

在民事诉讼中,当双方均提起上诉时,原一审中的原告和被告均成为上诉人,原审中的诉讼地位不再保留,统一称为“上诉人”。以下是详细说明:

  1. 双方上诉的认定规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及司法实践,若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例如原告认为赔偿不足,被告认为不应赔偿),则双方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均转化为“上诉人”。此时不再区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而是统一称为“上诉人”,但为表述方便,法院可能仍会注明“上诉人(原审原告)”和“上诉人(原审被告)”。

  2. 二审中的诉讼地位变化

    • 原审原告和被告的身份消失:二审中不再使用“原告”“被告”的表述,而是以“上诉人”指代双方。
    • 上诉请求的独立性:双方均需在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明确各自的上诉请求(如改判金额、撤销原判等)。若一方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则丧失上诉权,另一方上诉后其原审地位可能保留为“被上诉人”。
    • 共同上诉或对抗上诉:若双方上诉请求涉及同一法律关系(如均对责任划分有异议),二审会合并审理;若上诉请求相互独立(如一方主张赔偿,另一方主张免责),二审会分别审查。
  3. 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 上诉期的计算:双方需分别计算上诉期(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逾期未上诉视为接受原判。
    • 上诉状的提交:双方均需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并缴纳上诉费,否则上诉不生效。
    • 二审的审查范围:二审法院会围绕双方的上诉请求进行全面审查,但若一方未上诉,原则上不得加重其义务(即“不告不理”原则的延伸)。

示例:若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万元,原告上诉要求赔偿20万元,被告上诉要求不赔偿,则二审中双方均为上诉人,法院需同时审查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及被告是否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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