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补缴养老保险 单位和个人部门以及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 合法吗-梁季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劳动纠纷

结论:退休补缴养老保险时,单位和个人部分以及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这一做法一般不合法,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存在例外。

1. 一般情况下,单位和个人部分应按比例分担,滞纳金由单位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纳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具体比例由各地政策确定(如单位16%、个人8%)。
若因单位未依法缴纳导致补缴,单位需承担单位应缴部分及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自欠缴之日起计算),个人仅需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单位不得将自身义务转嫁给个人,否则涉嫌违法。

2. 例外情形:个人自愿承担或单位已注销等特殊情况

  • 个人自愿承担:若个人出于特殊原因(如急于办理退休、单位无力承担等)自愿承担全部费用,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但需注意:
    • 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单位仍需承担滞纳金);
    • 协议效力可能因显失公平被撤销,个人仍可事后追偿单位责任。
  • 单位已注销或无法联系:若单位已注销、破产或无法联系,个人可能需先行垫付全部费用以保障自身权益,但事后可通过法律程序向单位原股东、清算组等追偿单位应缴部分及滞纳金。

3. 实务建议

  • 核查欠缴原因:若单位未依法缴纳,个人应要求单位补缴并承担滞纳金;若单位拒绝,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保留证据:保存工资条、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单位未履行缴费义务。
  • 谨慎签订协议:若个人自愿承担部分费用,建议咨询律师起草协议,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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