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合同中规定单位和个人不交公积金、养老金单位交的部分由个人承担,这样的条款是不合法的,相关约定无效。以下从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两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公积金方面
- 法律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
- 合同条款效力
这意味着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来免除。所以合同中规定单位和个人不交公积金的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这样的内容,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不缴纳公积金,职工有权要求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不缴纳,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责令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养老保险方面
- 法律规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 合同条款效力
缴纳养老保险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的法定义务,单位承担的部分不能转嫁给个人。合同中约定养老金单位交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同样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效。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其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部分。如果单位不履行这一义务,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