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单位应交的养老金由个人承担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且这项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具体来说,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职工个人则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来缴纳。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通常是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缴纳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必须履行。这意味着,即使职工本人主动提出不参加社保或是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这样的行为也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作为用人单位,依然需要承担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逾期仍不缴纳,有关行政部门还会对用人单位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我建议您如果遇到单位要求您个人承担全部养老金缴纳费用的情况,应该坚决拒绝,并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