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入职两个月未签合同、未缴纳社保且未发工资的情况,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您已工作两个月,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第二个月工资的双倍差额(即额外主张一个月工资)。
操作建议: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牌、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工作邮件等),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签订合同的要求并留存凭证,若对方拒绝,可后续作为仲裁证据。
未缴纳社保:要求补缴并投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未缴纳社保的,您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若对方拒绝,可向当地社保部门(如社保局或税务局)投诉,由行政部门强制征缴。
操作建议:携带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线上平台(如当地人社局官网)提交投诉申请。
未发工资:主张全额支付并加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您可要求其全额支付,并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的,要求加付50%-100%的赔偿金。
操作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通常需提交投诉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及赔偿。
综合维权路径:
注意事项: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协助准备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