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当事人才提出有约定仲裁 案件如何处理-汪健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行政纠纷

结论: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当事人才提出有约定仲裁,案件的处理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态度以及仲裁协议的效力等因素,具体如下:

  1. 另一方当事人无异议且仲裁协议有效

    • 处理方式:若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后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并且双方之间确实存在有效仲裁协议,那么此时可以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放弃了仲裁协议,法院将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虽然这里是首次开庭后提出,但如果另一方不反对,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诉讼效率角度,法院会继续审理。同时,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法院管辖的依据,但如果双方以行为表明接受法院管辖,就不再受仲裁协议约束。
    • 举例: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发生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后甲向法院起诉乙,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在第一次开庭结束后乙才提出有仲裁协议,但甲表示愿意在法院解决纠纷,乙也不反对,那么法院就会继续审理该案。
  2. 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且仲裁协议有效

    • 处理方式: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后提出有仲裁协议,并且该仲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虽然首次开庭后才提出,但只要仲裁协议有效且另一方坚持仲裁,法院应尊重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要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要素,并且不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等无效情形。
    • 举例:丙和丁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争议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丙向法院起诉丁还款,法院受理并开庭,第一次开庭结束后丁提出有仲裁协议,且该仲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丙也无法证明仲裁协议无效,那么法院就会驳回丙的起诉,让丙和丁去仲裁机构解决纠纷。
  3. 仲裁协议无效

    • 处理方式:即使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有仲裁协议,但如果该仲裁协议存在无效情形,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等,那么法院将继续审理案件。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有上述情形的仲裁协议无效。无效的仲裁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权,所以法院会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
    • 举例:戊和己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争议由某不存在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戊向法院起诉己,首次开庭结束后己提出有仲裁协议,但由于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该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就会继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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