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是具体危险犯还是抽象危险犯-刘汉涛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刑事辩护

危险作业罪属于具体危险犯。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定义

  1. 具体危险犯:要求行为必须造成实际的危险状态,即这种危险是具体、现实且紧迫的,足以对法益造成直接威胁。
  2. 抽象危险犯:则只要求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一般危险性,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险状态,这种危险是抽象、概括的,更多是基于行为本身的性质来推断其可能带来的危险。

二、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与具体危险犯的契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这一构成要件明确指出了危险作业罪要求行为必须造成实际的危险状态,即“现实危险”。

  1. 现实危险的要求:危险作业罪中的“现实危险”指的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足以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紧迫危险。这种危险是具体、现实的,而非抽象、概括的。
  2. 与具体危险犯的契合:由于危险作业罪要求行为必须造成实际的危险状态,即“现实危险”,这与具体危险犯的定义相吻合。具体危险犯强调行为必须造成实际的危险状态,而危险作业罪正是基于这一要求来设定的。

三、危险作业罪作为具体危险犯的立法目的与司法实践

  1. 立法目的:危险作业罪的设立旨在通过刑罚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对潜在危险的严格管控。将危险作业罪设定为具体危险犯,有助于更准确地打击那些已经造成实际危险状态的行为,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公共安全。
  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嫌危险作业罪的案件,司法机关会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这些隐患是否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即使未发生实际损害后果,也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这进一步证明了危险作业罪属于具体危险犯的范畴。

四、危险作业罪与抽象危险犯的区别

与抽象危险犯相比,危险作业罪更注重行为造成的实际危险状态。抽象危险犯可能仅基于行为本身的性质来推断其可能带来的危险,而不需要证明这种危险已经实际发生或即将发生。然而,危险作业罪则明确要求行为必须造成“现实危险”,即这种危险已经实际存在或即将发生,且足以对法益造成直接威胁。

综上所述,危险作业罪属于具体危险犯。这一结论基于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立法目的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如果您在危险作业罪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