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取决于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以及请假类型和时长等因素,以下分情况说明:
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怀孕期间请假(包括病假、产检假等)的绩效扣除规则,且该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那么公司按照规定扣除绩效可能是合法的。但需注意,公司规章制度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或告知员工,否则可能因程序违法而不被认可。
请假类型为法定假期(如产检假、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扣减工资或绩效。此外,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或工资待遇,公司也不得扣除绩效。若公司违反规定扣除绩效,女职工有权要求补发并可能主张赔偿。
请假类型为事假或病假(非法定假期)
如果怀孕女职工因个人原因请事假,公司可能根据规章制度扣除相应绩效或工资,但需确保扣除比例合理(如按实际缺勤天数扣除,而非全额扣除)。若请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公司可根据规章制度扣除部分绩效,但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若公司无正当理由超额扣除绩效,可能构成违法。
公司规章制度违法或未公示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怀孕期间请假扣绩效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如未区分请假类型、扣除比例过高、未保障基本生活费等),或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未公示告知员工,则该规定无效,公司不得据此扣除绩效。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绩效并可能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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