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90天的计算,是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期限来确定,通常以自然日计算,包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日工资170元则用于计算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总额。具体分析如下:
一、停工留薪期90天的计算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由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计算方式
二、日工资170元的适用规则
工资计算标准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按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工资。若日工资170元是职工受伤前的日平均工资,则停工留薪期90天的工资总额为:
170元/天 × 90天 = 15,300元。
特殊情况处理
三、实务建议
保留证据
职工应妥善保存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以证明停工留薪期期限和工资标准。
协商与维权
若单位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或缩短期限,职工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关注期限延长
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