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有2个月考核期怎么办-杨凡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公司设置2个月考核期是否合法及如何应对,需结合劳动合同约定、考核制度合法性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考核期未超出试用期法定上限,且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 合法情形:若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1年且<3年,且考核期明确为试用期(需在劳动合同中书面约定),则2个月考核期合法。
  • 应对建议:
    • 确认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试用期期限、考核标准及未通过的后果(如解除合同或转岗);
    • 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考核制度,核对考核内容是否与岗位相关、标准是否客观可量化(如避免“态度不积极”等主观条款);
    • 保留考核期间的工作记录(如任务完成情况、沟通记录等),以防争议时作为证据。

2. 若考核期超出试用期法定上限,或未签订劳动合同

  • 违法情形:
    • 劳动合同期限<1年却设置2个月考核期;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以“考核期”名义延长用工关系(此时自用工之日起第2个月起,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
  • 应对建议:
    • 向公司书面提出异议,引用《劳动合同法》第19条要求调整考核期;
    • 若公司拒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如已履行超过法定部分的,公司需按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 若未签合同,可主张自第2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

3. 若考核期本质为“试用期+转正后考核”的变相延长

部分公司可能通过“2个月试用期+3个月转正考核”等方式变相延长试用期,此举违法。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应对建议:
    • 明确拒绝公司提出的“双重考核”要求,强调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 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可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2N,N为工作年限);
    • 保留公司要求“双重考核”的书面通知、邮件等证据。

温馨提示:考核期合法性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和公司制度判断,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对照上述情形处理。若有进一步疑问(如考核标准不合理、公司拒不改正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你的劳动合同、考核文件等材料提供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