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启动再审的条件-苏明煜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行政纠纷

依职权启动再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范围与错误类型

  1. 案件范围:

    • 依职权启动再审的案件必须限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这意味着,其他法院的生效裁判或未生效的裁判不在此范围内。
  2. 错误类型:

    • 程序性错误:如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例如,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等。
    • 实体性错误:如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这些错误可能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
    • 其他严重违法情形:如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启动主体与程序

  1. 启动主体:

    • 依职权启动再审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院长在发现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时,可以主动提出再审。
  2. 程序要求:

    • 院长在发现错误后,应当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后,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将作出再审的决定。这一程序确保了再审决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特殊注意事项

  1. 时间限制:

    •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院长提起再审的具体时限,但通常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出。这是为了确保司法效率,避免拖延导致当事人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
  2. 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关系:

    • 院长依职权再审并不排斥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的权利。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这意味着,当事人和法院院长都有权启动再审程序,但各自的条件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
  3. 再审审理程序:

    • 根据原审案件的具体情况,再审可能适用一审或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在再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新证据,进行辩论等诉讼行为。法院将根据再审结果作出新的判决、裁定。

四、法定再审事由的具体列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依职权提起再审: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总结与建议:

依职权启动再审是法院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院长应严格遵循法定条件,确保再审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如果您对依职权启动再审的具体程序或条件有进一步疑问,或者您认为某个案件符合再审条件但尚未启动再审程序,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