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向单位提交辞职后,没到30天单位就结帐这个可以吗”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保障劳动者离职权益的重要规定。
关于您提到的“没到30天单位就结帐”的情况,这实际上涉及到两个核心问题:一是离职时间的确定,二是工资结算的时机。
离职时间的确定:
- 如果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那么三十日期满后,您即有权离职,无需单位同意。
- 如果单位在未满三十日的情况下要求您离职,这通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存在特殊情况(如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等)。
工资结算的时机:
- 工资结算通常应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进行。这意味着,在您正式离职之前,单位一般不应提前结算工资。
- 如果单位在未满三十日且未办理完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就提前结算工资,这可能并不符合常规的离职流程。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单位最终支付了您应得的工资,并且没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如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等),这种提前结算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违法。
综合分析:
- 从法律角度来看,您有权在提前三十日通知后离职,单位应在此后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工资。
- 如果单位在未满三十日的情况下提前结算工资,但并未阻止您继续工作至三十日期满,且最终支付了您应得的工资,那么这种行为可能并不构成对您权益的侵害。
- 但如果单位因此要求您提前离职,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如克扣工资、未支付经济补偿等),则您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
- 如果您希望继续按照原计划在三十日期满后离职,可以与单位沟通说明情况,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工资。
- 如果单位坚持提前结算工资并要求您离职,您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仲裁机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维权途径。
总之,虽然单位提前结算工资的行为本身可能并不违法,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离职流程和法律规定,以及是否保障了您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