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员工工伤未做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停工留薪期满不回来上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分析:
- 一般原则: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确保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总时长不超过24个月(需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若停工留薪期满,职工仍未返回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首先与职工沟通,了解其未上班的具体原因。
- 未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影响:虽然职工未做劳动能力鉴定,但这并不直接决定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关键在于职工是否因工伤无法继续工作,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已尽到合理的沟通、通知和协助义务。
用人单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 沟通与调查:用人单位应及时与职工取得联系,了解其未上班的具体原因。若职工声称因工伤未愈不能上班,应要求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休假建议等相关材料。
- 书面通知返岗:若经核实职工无合理理由拒绝返岗,用人单位应向职工发出书面返岗通知,明确告知其停工留薪期已结束,要求其在指定日期内返回工作岗位,并说明逾期不返岗的后果。通知应通过可查询的方式送达,如邮政快递。
- 依据规章制度处理:若职工未按要求返岗,用人单位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可解除劳动合同。但规章制度必须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 协助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若职工因工伤无法继续工作,但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应协助职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确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与风险防范:
- 法律后果:若用人单位在未尽到合理沟通、通知和协助义务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劳动关系,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包括支付赔偿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
- 风险防范:为避免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应确保已尽到所有合理的义务,包括沟通、通知、协助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同时,应留存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返岗通知、考勤记录等,以备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证明自身处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建议:
- 职工工伤已治愈,但存在劳动能力障碍:若职工工伤已治愈,但存在劳动能力障碍,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职工安排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作岗位。若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且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职工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职工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且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用人单位在尽到合理沟通、通知义务后,可依据规章制度处理。但在此过程中,应确保不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结与建议:在处理员工工伤未做劳动能力鉴定,但停工留薪期满不回来上班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应首先与职工沟通,了解其未上班的具体原因,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应确保已尽到所有合理的义务,并留存相关证据以防范法律风险。若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