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上家单位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的赔偿或权益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单位未解除合同但停发工资、停缴社保,劳动者被迫离职
若单位未出具解除通知,但通过停发工资、停缴社保、拒绝安排工作等方式迫使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单位未解除合同,但劳动者因单位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主动离职
若劳动者因单位违法行为主动离职,但未明确以“被迫解除”为由通知单位,可能被认定为“协商一致解除”或“个人原因离职”,此时经济补偿金可能无法主张。
单位未解除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但未签书面合同
若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未续签但劳动者继续工作,单位需支付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同时劳动关系仍存续。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虚构理由、程序违法),劳动者主张赔偿金
若单位实际已解除合同(如口头通知、停发工资且拒绝安排工作),但解除行为违法(如无合法理由、未履行工会程序等),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
行动建议:
若情况复杂或证据不足,可进一步向我描述细节(如单位具体行为、离职时间、证据类型等),我会帮你分析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