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怀孕提了离职但是公司提前办理离职手续”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详细分析:一是劳动者提出离职的一般规定,二是女职工在孕期的特殊保护。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您作为劳动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日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那么在30日期满后,您有权选择离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等待30日满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在您提出离职申请后的30日内,公司有权随时同意您的离职申请,并要求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等。因此,如果公司提前办理离职手续,但这一行为是在您提出离职申请后的30日内,并且公司已经同意了您的离职,那么这一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接下来,我们考虑您作为怀孕女职工的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失性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在您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况下,这一特殊保护并不直接适用。也就是说,即使您处于孕期,如果您主动提出了离职申请,并且公司同意了您的离职,那么公司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并不构成违法解除。
不过,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虽然公司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在法律上可能并无不当,但作为怀孕女职工,您在离职过程中仍然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适用的话),并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例如,您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等。
综上所述,如果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日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公司同意了您的离职,那么公司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作为怀孕女职工,您在离职过程中仍然需要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如果您对公司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的行为有任何疑问或不满,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或者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