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员工的连续工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停薪留职行为符合原单位规章制度或双方约定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若停薪留职是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当时政策(如计划经济时期国企常见操作),则停薪留职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但回原单位后的工龄可与停薪留职前工龄合并计算。
结论:连续工龄 = 5年(原单位) + 6年(回原单位) = 11年。
若停薪留职行为不符合规定或未经协商
若停薪留职是员工单方行为(如擅自离岗),或单位未明确同意,则停薪留职期间可能被认定为“中断就业”。此时需结合地方政策判断:
特殊情形:停薪留职期间缴纳社保
若停薪留职期间员工自行缴纳社保(如以灵活就业身份),部分地区可能允许将该期间纳入“视同缴费年限”(用于养老金计算),但不视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仍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即11年),但社保缴费年限可能更长。
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