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6个月刑满回原单位继续上班,其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具体分析如下:
一. 工龄计算规则
- 重新计算:根据原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第一条的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这意味着,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后回到原单位继续工作,其工龄并非接着服刑前的工龄继续计算,而是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新的计算。
二. 实际缴费年限与工龄的关系
- 合并计算:虽然服刑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但服刑人员在实际服刑前如果有实际缴费的年限,这一部分是会被保留的。刑满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将与服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 举例说明
- 例如,某员工在服刑前已在单位工作了5年并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后因犯罪服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他回到原单位继续工作。此时,他的工龄不是从服刑前的5年继续计算,而是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新的计算。但他服刑前那5年的实际缴费年限仍然有效,会与他刑满后继续缴纳的年限合并计算。
综上所述,服刑6个月刑满回原单位继续上班的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