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用工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付玉广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劳动纠纷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若劳务派遣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用工单位确实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法律分析和实际应用考量:

一、法律依据与责任划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 该条款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包括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 该条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支付加班费等义务。这意味着,用工单位有直接支付加班费的法律责任。然而,当用工单位未履行这一责任时,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也需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 连带责任的本质:

    • 连带责任意味着,无论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只要其中一方未能履行对劳动者的支付义务(如加班工资),劳动者都有权要求另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制度设计避免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责任推诿,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具体情形下的责任认定

  1. 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过错时:

    • 若劳务派遣单位未审查用工单位资质或未监督其执行法定工时制度,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如未支付加班工资),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明知用工单位长期超时加班却未干预的情形。
  2. 用工单位直接侵权时:

    • 即使劳务派遣单位已尽合理监督义务,若用工单位故意拖欠加班费,劳务派遣单位仍需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劳务派遣单位可通过举证自身无过错(如定期核查工资发放记录并留存书面证据)来减轻部分责任。不过,这种减轻责任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因为连带责任的设计初衷就是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 合同约定的效力边界:

    • 劳务派遣协议中关于“加班费由用工单位独立承担”的条款不能对抗法律规定。即使协议中有此类约定,劳动者仍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若协议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单位需协助追讨加班费且其已履行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可在内部责任分担中主张减免。但这一减免仅限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对劳动者不产生效力。

三、实际应用与指导意义

  1. 对劳动者的建议:

    • 若遇到劳务派遣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张权利,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主张权利时,劳动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加班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2. 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建议: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明确双方在派遣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和其他劳动报酬。用工单位也应自觉履行支付加班费的义务,避免给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总结来说,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若劳务派遣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劳务派遣市场的规范发展。如果您在劳动工伤(劳务派遣)领域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