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二次合同后,第三次签订的合同并不必然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是取决于多种法定条件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协商结果。
一、法定条件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中,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无论之前签订的是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小张自2010年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至2020年已连续工作满十年,若此时续签劳动合同,且小张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特殊改制情况下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第三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协商一致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使满足上述法定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协商。例如,劳动者可能出于个人职业规划、家庭因素等考虑,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可以尊重其选择。
三、不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使满足上述条件,用人单位也有权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连续性要求:在判断是否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强调“连续”,期间不能有中断。例如,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间隔了一段时间才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这段时间可能不被计入“连续订立”的期限内。
劳动者意愿:劳动者的意愿至关重要。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尊重其选择。同时,劳动者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也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协商一致:即使满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以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