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可要求公司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至离职日(或补签合同前一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例如,若您已工作6个月未签合同,可主张5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以拖欠工资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足额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您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3个月以上工资。若公司以“未签合同”为由拒付工资,该抗辩不成立,工资支付与合同签订是独立义务。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注意证据收集与诉讼时效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协助准备证据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