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这种条款的合理性需分情况讨论,若提成属于劳动报酬且制度未经民主程序或未公示,条款可能无效;若提成属于奖金且制度合法,条款可能有效,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从提成性质角度分析
若提成属于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应得的对价,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若提成是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如销售提成直接关联劳动成果),则属于劳动报酬范畴。
若提成属于奖金
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经营状况或劳动者表现额外发放的奖励,不属于法定劳动报酬。若提成被认定为奖金(如年终奖、绩效奖),则用人单位有权通过规章制度约定发放条件。
二、从制度合法性角度分析
制度未经民主程序或未公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工资、奖金发放),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且需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制度合法但内容显失公平
即使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若条款内容显失公平(如要求员工承担甲方违约风险、无限期拖延发放),可能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或撤销。
三、从劳动者离职情形角度分析
劳动者主动离职
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且公司制度合法有效,则“离职后不再发放提成”的条款可能被支持。但需注意,若提成属于已到期劳动报酬(如已完成销售且甲方已回款),公司仍需发放。
劳动者被动离职(如被解雇)
若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雇(如无合法理由辞退),则“离职后不再发放提成”的条款可能因用人单位过错而被认定无效,劳动者有权要求发放提成。
法律建议
对劳动者:
对用人单位:
总结:条款的合理性需结合提成性质、制度合法性及离职情形综合判断。若您涉及具体纠纷,建议提供劳动合同、公司制度等材料,以便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