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合同未约定适用法律但约定了在中国贸仲(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情况下,通常可以推定适用中国法,但并非绝对,需结合具体案情和仲裁规则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1. 仲裁机构所在地与法律适用的推定
- 中国贸仲的仲裁规则: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47条,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案件情况确定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若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庭通常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作为仲裁程序法。
- 实体法适用:对于合同实体争议,若当事人未约定适用法律,仲裁庭可能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或“特征性履行原则”确定适用法律。由于仲裁机构在中国,且合同可能与中国存在密切联系(如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国籍等),仲裁庭可能倾向于适用中国法。
2. 国际惯例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
- CISG的自动适用:若合同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且双方营业地分别位于CISG缔约国(如中国与德国),且当事人未排除CISG的适用,则仲裁庭可能直接适用CISG,而非中国法。
- 当事人排除CISG:若当事人明确约定排除CISG,或约定适用其他法律(如英国法),则仲裁庭应尊重当事人选择。
3.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优先性
- 法律选择的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若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补充约定适用法律(如通过仲裁协议修正案),仲裁庭应予以尊重。
- 默示选择: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适用法律,但当事人通过行为(如履行合同的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暗示了选择某国法律,仲裁庭可能推定适用该法律。
4. 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
- 综合考量因素:仲裁庭在确定适用法律时,可能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合同语言(如合同以中文书写);
- 合同履行地(如货物在中国交付);
- 当事人国籍或注册地;
- 合同条款与某国法律的关联性(如合同引用中国法律条款)。
- 公平合理原则:仲裁庭可能以“公平合理”为原则,选择最符合合同目的和争议本质的法律。
5. 实务建议
- 明确约定适用法律:为避免争议,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法律(如“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仲裁条款的完善:若约定在中国贸仲仲裁,可进一步明确仲裁规则和语言(如“仲裁适用中国贸仲2015版仲裁规则,仲裁语言为中文”)。
- 补充协议的可能性:若合同未约定适用法律,可在争议发生后通过补充协议明确,但需注意对方是否配合。
总结:合同未约定适用法律但约定在中国贸仲仲裁时,适用中国法的可能性较高,但并非绝对。仲裁庭会结合案情、当事人行为及国际惯例综合判断。若有具体合同或争议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情提供更精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