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面试结束后员工入职体检时告知单位怀孕不能体检部分项目,单位不录用是否合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意味着,仅仅因为女性怀孕,用人单位就不能拒绝录用她,否则就构成了就业歧视。
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怀孕既是个人隐私,也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入职前女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没有告知怀孕情况的义务,强制孕检更是侵犯了她们的平等就业权。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进行孕检,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再来看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员工在入职体检时告知单位怀孕不能体检部分项目,这并不影响她的平等就业权。如果单位因此拒绝录用她,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就业歧视,是违法的。特别是当单位在得知应聘人员怀孕后,又恶意取消招聘岗位,这种行为更是明显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最后,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应聘者怀孕而拒绝录用,并因此给应聘者造成了损失(如工资收入损失等),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如果单位因为员工怀孕不能体检部分项目而拒绝录用她,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帮助和赔偿。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