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14旷工 不做了工资怎么发给我-冯忠山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根据您旷工14天且主动离职的情况,工资发放需分情况讨论,但总体原则是用人单位应支付您实际出勤期间的工资,同时可能因旷工行为扣除部分款项或要求赔偿损失,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仍需发放。以下是具体分析:

1. 实际出勤工资必须发放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即使您旷工14天,只要您在离职前有正常出勤(如部分天数正常到岗工作),用人单位仍需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
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实际出勤天数。例如,若您月工资6000元,实际出勤10天,则应发工资为6000÷21.75×10≈2758.62元。

2. 旷工期间工资是否发放?

  • 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旷工期间不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并明确旷工后果。若制度合法且已向您公示(如签字确认),公司可扣除旷工14天的工资。
    但需注意: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北京为2420元/月)。若扣除后低于最低工资,公司需补足差额。

  • 若公司无明确制度或制度违法:
    公司无权单方面扣除旷工期间工资,仍需按实际出勤支付全额工资。您可要求公司补发,若公司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公司是否可要求赔偿损失?

若您的旷工行为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如项目延误、客户流失等),公司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要求您赔偿。但赔偿金额需从您工资中扣除,且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举例:若公司证明您旷工导致损失5000元,而您月工资6000元,公司最多只能从当月工资中扣除1200元(6000×20%),剩余损失需通过其他途径(如协商、诉讼)主张。

4. 离职手续与工资发放的关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若您主动离职,公司应在离职当日或约定日期支付工资。若公司以“未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拖欠工资,您可主张:

  • 办理离职手续是您的义务,但支付工资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 若公司拒不支付,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通常15日内处理)或申请劳动仲裁(免费,需提交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

行动建议

  1. 核对公司制度:检查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旷工后果,确认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公示;
  2. 计算应发工资:根据实际出勤天数和月工资标准,初步计算应得金额;
  3. 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出具工资计算明细,明确扣除项目及依据;
  4. 保留证据:保存考勤记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材料,以备维权使用;
  5. 维权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时效1年)。

如有其他细节(如公司是否已通知扣除工资、是否造成实际损失等),可进一步补充说明,我会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