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生二胎被开除公职本身不合法,原单位后续安排临时工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
关于生二胎被开除公职的合法性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女性职工生育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益。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保障公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并没有规定生育二胎可以被开除公职。
- 违法后果:原单位以生二胎为由开除公职人员,属于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原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等损失;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单位安排临时工的合法性分析
原单位安排临时工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主要看是否存在以下合法情形:
- 原单位与被开除人员协商一致
- 如果原单位在开除公职人员后,又与该人员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以临时工的形式建立新的用工关系,那么这种安排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务协议或者临时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期限等。
- 原单位单方面安排且未遵循法定程序
- 若原单位在未与被开除人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安排其做临时工,且没有合理的理由和合法的依据,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违法。因为被开除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的原劳动关系已经因违法解除而受到影响,在没有重新建立合法用工关系的情况下,原单位无权强制安排其从事临时工作。被开除人员可以拒绝这种安排,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