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开始领退休金后改签劳动合同再离职,是否能拿前面劳动合同的补偿,需分情况讨论,若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而离职,可要求经济补偿;若自愿离职且用人单位无违法行为,则一般无法获得经济补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主要包括:
关键点: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若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二、自愿离职与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若您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公式为:
\(经济补偿=工作年限\times月工资\)(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计算)
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总结:开始领退休金后改签劳动合同再离职,是否能拿前面劳动合同的补偿,需根据离职原因和用人单位的行为来判断。若您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离职,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若您自愿离职且用人单位无违法行为,则一般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收集证据、咨询专业律师并注意时效问题。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