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跟劳务派遣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一般不需要再跟用人单位写辞职申请,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 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只需按照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即可。通常这包括提前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如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试用期满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有)等。
-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需要向实际用工单位(即用人单位)写辞职申请。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只是根据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使用劳动者,劳动者离职主要是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事务。
- 特殊情况
- 存在额外约定:如果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三方之间有特殊的约定,例如在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那么劳动者应当遵守该约定。不过,这种约定需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才有效。
- 基于工作交接等实际需要:从实际工作角度出发,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涉及到用人单位的一些重要业务、机密信息或者正在进行中的项目等,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交接和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劳动者可以在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出于礼貌和职业操守,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表达愿意配合交接工作的意愿,但这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辞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