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试用期满后未签劳动合同但继续上班,工资应按原约定标准支付,同时劳动者有权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以下是具体分析:
1. 工资支付标准:按原约定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试用期满后,劳动者已转为正式员工,用人单位应按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若双方未明确约定转正工资,则按试用期满后的岗位薪资标准或同工同酬原则确定。
关键点:
- 若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工资(如试用期为正式工资的80%),用人单位需按转正工资补足差额;
- 若试用期工资已与转正工资一致,则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2. 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扣除已支付部分)。
具体计算:
- 时间范围:从试用期满次日起算,至补签劳动合同前一日或满1年时止(满1年后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主张截止);
- 计算基数:以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为准(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不含加班费);
- 示例:若试用期3个月,转正后月工资8000元,用人单位在第4个月仍未签合同,则从第4个月起至第12个月,每月需额外支付8000元双倍工资差额(共8个月×8000元=6.4万元)。
3. 实务建议:劳动者如何维权
- 收集证据: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的材料;
- 协商解决: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补签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 投诉或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内)。
4. 用人单位风险警示
- 除双倍工资外,若满1年未签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丧失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 长期不签合同可能引发劳动者以“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总结:试用期满后未签合同不影响工资支付标准,但用人单位需承担双倍工资赔偿责任。建议双方尽快补签合同以规避风险,劳动者若权益受损可依法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